上古之人便知以火之温热煨可令痛减,这便是灸法的早期雏形。到了春秋战国时期,艾灸技法已非常盛行。《孟子·离娄篇》中记载:“今之欲王音,犹七年之病,求三年之艾也”。《黄帝内经·灵枢》则说“针所不为,灸之所宜”。可见,艾灸技法很早就受到我国人民的重视。明代李时珍在其所著《本草纲目》中对艾灸作用更是予以了高度肯定。
李时珍在《本草纲目》中写道:“艾草自成化以来,则以蕲州者为胜,用充方物,天下重之,谓之蕲艾。2012年,蕲春县开始规模化种植蕲艾。湖北蕲春属于大陆季风气候,四季分明,雨量充沛,气候温和,历年平均无霜期249.1天,降水量1341.7毫米,日照时数2025.8小时,气温16.8度,因此非常适宜种植蕲艾。
蕲艾,湖北省蕲春县特产,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。蕲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,可向湖北省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门标志”的申请,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,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。蕲艾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。 2020年7月22日,入选湖北省地理标志专门标志使用人名单。